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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老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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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奈他的身边有个她……”

不得不说,孙虹梅唱歌还真好听,一是嗓子好,二是气质好,再加上她那成熟妩媚的外形,在这年代早早嫁人,没去做明星真是可惜了。

看着她,陈天朗禁不住想起了孔月媛。

不得不说孔月媛这丫头很好地继承了孙虹梅优秀的美女基因,气质各方面也和别的女孩子不一样,就是不知道唱歌是不是也很好听---要知道,前世一些美女明星长得很漂亮,可以说艳压群芳,可一开嗓子,却鬼哭狼嚎,比如主演了《星语星恋》那位,唱歌就特瘆人。

……

陈红看着孙虹梅唱歌,感受和陈天朗不一样。同样作为女人,孙虹梅比她大了十几岁,可是由于保养的好,无论是皮肤细腻,还是容貌秀美,丝毫看不出岁数比自己大很多,怎么看也就差三四岁样子。有气质,唱歌又这么好听,还这么会打扮。这让陈红有一种自惭形秽的感觉。

再看自己,一直在棉纺厂加班劳碌,在细纱车间不断地工作,熬夜都把人快熬死了,皮肤干燥,眼圈发黑,正值青春的年纪,却偏偏活得无比压抑。

可是马上陈红就又坚定了信心,自己比她年轻,未来的自己也可以这样选择,抓住机会,成为真的女人,也可以载歌载舞,享受这种遥不可及的物质生活。

想到这里,陈红的眼睛就亮了起来。

……

孔建邦手里抱着自己的保温杯,看着握着麦克风深情款款唱着《心恋》的爱人,原本含笑的眼眸变得深邃起来,歌声把他带到了那个朦胧而又酸涩的初恋年代。

广阔天地炼红心,不在城里吃闲饭。

主席语录:“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收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

咣当当的火车车皮载着他们这帮青涩的小青年,高喊口号,大唱样板戏。一个个模样兴奋,仿佛天地在手,任我闯荡。

深远的大山,巍峨壮观,贫穷的山民迎来了他们这帮新人。看着破旧的漏雨的住房,浑成黄汤子的饮水,还有那硬的可以砸死狗的馒头,原本兴奋的青年们全都愣住了。

大雪封山,饥寒交迫。

孔建邦穿着露着黑棉花的破棉袄,揣着手,望着漫山积雪,瑟瑟发抖,肚子更是发出一阵阵饥鸣。

这时候她出现了,穿着土气的小花袄,留着长长的麻花辫子。

她不敢看他一眼,她只是山民的孩子,她假装在看周围的风景,然后趁他不注意的时候,把一块腌制好的兔子肉放在了石头上。

那是孔建邦吃过最香最好吃的兔子肉。

记得清楚,在那个无比寒冷的冬季,有很多一起来的同志饿死在了大山里。为了去山里找吃的,迷路的,被冻死的,更是不计其数。

可是他活了下来。因为她的帮助,只要一看到她的麻花辫子,他就知道自己饿不着了,有吃的了。

他的身体越来越好,她的身子却越来越瘦。

最后他才知道,她是这山中的猎户,她把自己该吃的全都偷偷给了他。

当他知道这个秘密后,抱着她哭了,并且发誓,这辈子对她不离不弃,要报答她到死。

那时,她笑了,就像山上开得最灿烂的野山花。

可是最终,他并没有遵守自己的诺言,为了回到城里,为了重新上学,他选择了孙虹梅,只因她的父亲是城里的高干。

他清晰记得,自己坐上拖拉机走那天,她就站在山头上一眨不眨地看着自己,然后唱起了嘹亮的山歌。

她唱的很好听,麻花辫子甩动着,犹如镌刻在山上的一道风景,至今让孔建邦怎么忘也忘不了。

就在孔建邦黯然神伤,追忆记忆时,旁边陈天朗递过来一张纸巾。

孔建邦这才知道自己不知何时哭了,脸上还挂着泪水,忙接过纸巾擦了一下眼角。再看孙虹梅正唱的起劲儿,丝毫没发觉自己异常,这才稍微放心。

再看一眼陈天朗,陈天朗似乎什么事儿都没发生,全神贯注地听着孙虹梅唱歌,时不时地鼓掌,好像刚才那个递纸巾的人根本就不是他。

孔建邦回过头去,脸色凝重,不知在想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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