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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超人团队的第一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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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从录像中的环境可以判断,毒贩头子是在被捆绑中供出这些的,他应该知道他的秘密已经被外人所知道了,既然在这之后他已获得了自由,为什么不能采取一些应变措施呢,难道说是绑架他的人又以什么事情对他相威胁,使得他不敢有所作为而甘愿束手就擒。

专家们提出的这个问题也是让李欣疑惑的地方,他把这个问题拿出来和大家讨论,孔秀英说出了一个看法:“听说催眠术中有一种能力,可以让被催眠的人忘记一些事情,有没有可能这次也是事先把毒贩头子的这一段记忆给抹去了。”

孔秀英的这个猜想大家都觉得有可能,但也都承认自己还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徐然也由此推断:“‘超人’团队中,应该有一个人会催眠术,很有可能这个人在进入梦境游戏之前就已经掌握了催眠术,再结合从梦境游戏中获得的能力,此人在精神力诱导方面的能力就特别高强。”

国安局方面为此也专门请教了国内的一些催眠术方面的专家,专家们承认,催眠术可以让被催眠的对象忘记一些事情,这个过程是需要去逐渐淡化被催眠人对需要忘却的事情的印象,并不容易做到。

而要让被催眠人忘掉一个多小时内印象深刻的东西,实在是难以做到,有催眠术专家猜测或许对方是借助什么高科技的药物来实现这一目的的。

不过国安局方面知道,现在还没有哪个国家拥有可以让人忘掉某个指定内容的药物。

根据这件事,李欣结合超人团队的能力,建议梦行者群成员也应该强化精神力诱导方面的能力,要求大家要抽出时间在这方面进行锻炼,比方可以安排大家去协助公安局对嫌犯进行审讯。

对于李欣的建议,梦行者群的成员们都觉得应该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毕竟现在已经知道存在异国的梦行者、在能力方面有超越他们的地方了,大家理应追赶上去,不能落在人后,免得当需要面对的时候会吃亏。

让国安局专家们感觉到疑问的事,同样也让纽市警局缉毒处处长感觉到困惑,而且这个困惑感更甚。

在知道强尼仍然是自由身的时候,缉毒处处长只能本着能查清多少算多少的想法、督促手下赶紧行动,因为谁都明白,不论强尼是在什么状况下吐露了那些内幕,他既然又获得自由了,理应该采取补救措施的。

除非强尼在视频中所说的都是谎话,那警局也是要先核对真假后再做计较。

然而,随着侦破、调查工作的进展,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强尼在视频中所吐露的都是实情。这确实让身在其中的缉毒处处长实在是困惑不解了,强尼为什么会是这样的态度呢?他的目的又是何在呢?

缉毒处处长和自己的嫡系分析这个情况后得出的结论是两种状况:或许现在露面的强尼是被人假扮了,或许现在这个强尼是被人胁迫了。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对警方的办案有利,所以警方现在对此的态度是暂时不闻不问。

原本警方由于担心强尼会采取应变措施,而准备速战速决的,现在感觉强尼好像是对此持着默然的态度,那警方就沉住气又仔细的做了几天追查、取证的工作。

最后,在强尼指使手下从国外的供货商那里接货时,警方开始收网,连同供货商方面的供货人一并抓获,同时查获、收缴了大批的毒品。

开始收网行动时,让缉毒处处长唯一担心的是所抓捕的强尼是个假货,可是强尼被抓捕后经验明正身,确认其就是真强尼。随后在警方对强尼的审讯中,才发觉强尼对那个视频录像中的相关内容是一无所知,这又让缉毒处处长困惑不已了,那个“超人”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原本,在破案后,警方可以宣布是“超人”团队做出了主要贡献,但不合适去替“超人”团队发表声明,毕竟私人立场不适合通过公信渠道向外发布,这个是规矩问题。

可是考虑到以后还要借助到“超人”这个具有强大能力的团队的协助,经过警局高层的研讨,同意在警方的新闻发布会上把“超人”团队的“声明”代言出去。

这个代言,警方也做了一点技术处理,那就是:警方没有直接宣布替“超人”正式代言,而是在发表声明感谢“超人”时,通过记者的提问之口、合理的“无意间”说出来,也算是打一打擦边球。

黄玛丽在初看到纽市警局破获特大贩毒团伙的新闻时,心里是在想纽市警方这次总算是干了一件露脸的事情了,可随着警方感谢“超人”团队,甚至还替“超人”团队代发了一个声明,黄玛丽就纳闷了,这“超人”团队不会也是一个具有催眠能力的超能力团队吧,她当即给上级写出申请,在申请中写出了自己的怀疑,要求了解有关“超人”团队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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