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界,无论是魔修、灵修,还是魂修,都有一些共同点,那就是:
①修炼、布阵等修仙者所需的修炼真气(即灵气、魔气与魂气),以及其凝聚成的灵石、魔石、魂石等修炼真气石,都分下、中、上、极四个品级,都分五行以及衍生属性,低一级兑换高一级别的比例为一百。
②第一步都是吸收符合自己的修炼真气来淬炼肉身,达到或者相当于筑基期时,这时身体能够真正意义上的摆脱凡体,肉身具备完整的修炼根基,如此即便不运转修为抵抗也不会被普通的刀、剑等凡器所伤。之后通过进一步的修炼来淬炼灵根、妖丹、魔晶或者魂石,当也脱离凡级时,这个时候修士才是真正意义上具备一步步修炼成神仙的根基,而之前只是具备修仙的资质。随着一步步地修炼下去,肉身也会越来越强。
③达到或者等同于灵变期的修为,就在灵根、妖丹、魔晶或者魂石彻底脱离凡级的时候。这个时候三魂七魄的一些本源已经融入金丹、妖丹、魔晶或者魂石之中,将自己的意识融入它们,不仅能够展开夺舍,没有了肉身通过它们也能调用周围比起单单是自身魂魄的要多数倍的法力,因此也能施展并不比存在与本体时的弱太多的实力。
有本体大量的法力、神识的支持下,它们虽然离开本体有一定的被灭杀、抢夺的风险,但修士却能够发挥出特别却比在本体时所能施展的强大不少的招式,即如此能够发挥出修士自身最强技能;而且这个层次的修士由于修炼资质已经能够从它们身上复制在本体上,因此它们即便被毁或者被夺走,修炼根基不变的他们也就深受重伤修为下降,可以重新凝聚它们,这不会像之前达到这一步那么艰难。
④随着修为的进一步提升,体内相当于胚胎的金丹、魔晶或者魂石已经成功融合一部分意识并且成长为与自己相似的透明的婴儿,这个时候便拥有或者等同于元婴期的修为。虽然这个婴儿依旧不能储存法力,不过却相当于另外一部分自己,所能发挥的实力比起本体也不逊色多少,夺舍能力也比起之前强大太多,成功后只要新的肉身不是太过糟糕也不用太过虚弱,还能够吸收新的肉身本来存在的修炼资质从而增强夺舍后的修炼资质。
⑤这个婴儿随着一步步成长,到能够成长为与本尊一般无二的大人后,能够发出明亮的光芒,看起来就是一个发光体,称为元神体。这个时候修士已经处于或者等同于化神期的修为,元神体拥有不下于本尊的战斗力,体内自成丹田,能够储存法力;同时生成识海,拥有不下于本尊的神识、意识。
可以说元神体就是修士第二个自己,一般情况下又不会产生独立的意识。二者联合,能发挥出修士最强战力。神识体被毁掉或者被抢夺,修士虽然境界不至于下降,但自身实力也就下降一半,本尊同样身受重伤。
而元神体能够分化出一个甚至多个分神体,不仅是元神本体,分神体夺舍死去的或者实力比自己差的修士肉身不出意外必定成功,从而形成属于修士自己的分身,实力比起神识本体并不逊色太多,而且由于成为众多分身本体的元神体又在本尊体内,因此修士的实力并没有下降,再联合分身,战斗力之强可见一斑。
同时这个时期的修士,只要具备其他生灵的血脉,自己就能够完整地变化为该生灵的样子;甚至能够做到不含一丝本体的气息,变幻莫测。
⑥除了人族、精灵族、地精族等等智慧种族,无论是魔兽、妖兽、魂兽,还是产生意识、具备修炼能力的元素体(即本体是植物、火、石头、水等的灵物),除了具备化形的能力,否则境界的高低都是按照阶数来算,每一境界都分前、中、后、巅峰四个层次。
⑦三族大战结束后,曾有化神大能询问那名降界真仙,化神之后的境界。她只说三族到了炼虚期境界统一,因为达到炼虚期的修士已经具备一丝神仙的气息,丹田具备炼实为虚的能力,其他的修炼真气也能吸收转化为自身法力,不过这法力并不完全接受控制,相当于强制借用,不是真正属于自己,因此为“虚”,依旧以自己所修之道对应的真气为主。随着修为的再提高,自身所具备的神仙气息也就越强,丹田炼实为虚的能力也跟着提高,所能使用的其他法力也就越多;以致修成仙身,成为真正神仙时任何修炼真气都能吸收以及利用自如,这也是为何仙界会成为三族神仙共同的世界。
⑧任何具备夺舍能力的修士,夺舍都事不过三,一而盛,再而衰,三而竭,四而……亡!当第三次夺舍成功时,不仅修为极大的下降,从此不再寸进,以致因寿元耗尽而消散于天地间;而且由于魂魄已经变得十分脆弱,已经不再具备夺舍的能力,因此第四次夺舍,必亡!
⑨每提升一个层次,神识覆盖范围增加最初层次的一倍;若等级提升,则神识覆盖范围变为之前的两倍。同等修为的修士神识覆盖范围虽然相同,但是实力越强则神识更为强悍。修习一种以上神仙之道者,总的神识覆盖范围、神识强度是每种仙道所具备的总和。
……
由此可见,像何灵这种极少的具备一种以上修仙资质的修仙者,在修成仙身之前,能够对一种以上修炼真气吸收、利用自如,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得以增强。而这并不是最为主要,除了所具备的法力、神识远强于同阶,到了或者等同灵变期的修为,尤其是化神期的修为,像何灵的若四种修仙之道都达到了化神(形)期,拥有四个元神本体,每个元神本体又有几个分身,何灵的比起同阶只有一种修仙之道的修仙者战斗力的差距之大,可想而知。